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建立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学 调查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,市疾控中心,北京急救中心,市红十字会 紧急救援中心: 为切实提高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质量,确保密接 接触人员及时追踪和有效管控,现就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医疗机构与疾控机 构间的衔接协同,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协助疾控机构 做好新冠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,应疾控部门要求,积 极通过询问接诊人员、调取就诊资料和监控录像等方式,准 确、详尽提供病人在医院登记、就诊、检查、治疗、人员接 触等信息及证据资料。 二、急救机构与疾控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 北京急救中心、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设立 24 小时电话,应疾控部门要求,及时提供新冠肺炎相关病例转 运时间、车次、人员及防护情况等信息。 三、公安部门与疾控机构建立的驻点联络机制 市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派驻市公安部门,加强与公安部 门的对接协作,确保 24 小时有人驻点值守。疾控机构收到 病例报告后,要将病例基本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公安部门,实 行双线运行,同时核查。调查过程中,疾控机构要与公安部 门随时通报线索信息,及时沟通和反馈调查结果。 四、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培训质控 市区疾控中心要针对密接判定时点、病例日常活动、就 诊、转运过程中密切接触人员查找等重点环节,强化流调人 员培训。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流调报告的质控,查实各个环 节的疏漏和不足,确保应查尽查、应追尽追,不漏一处、不 少一人,不留疑点、不留死角,严防疫情扩散传播。 各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本通知转辖区各医疗机构执行。 附:1.各区卫生健康委通讯录 2.北京市急救机构及三级医院通讯录 3.驻京部队三级医院通讯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