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: 2020-2021 年中山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支撑服务 委 托 方 : 中共中山市委网信办 受 托 方 :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签订地点: 广州 签订日期: 2020 年 8 月 本合同由作为委托方的 中共中山市委网信办 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作为受托方 的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在平等自愿 的基础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有关规定就项目的执行,经友好协商后 订立本合同,以资双方共同遵守。 一、 任务表述 乙方根据全国和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,受甲方委托开展 20202021 年中山市委网信办网络安全支撑服务,开展日常网络安全预警监测,整理 2020 年中山市网络安全态势情况并出具报告,针对中山地区重点网络安全事件开展现场 和远程取证分析,在重点时期开展属地高危风险漏洞专项普查,支撑中山市委网信 办网络安全监管,压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,保障中山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 稳定运行。 具体任务包括: 1. 乙方提供 7×24 小时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服务,协助甲方开展网络安全动态和事件分 析研判、调查取证、协助应急处置,在中山市重点网络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事后 重建中派出专人进行技术支撑(现场不超过 3 次,远程不超过 5 次),指导有关涉事 单位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处置,并对事件的起因、性质、影响、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 , 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。 2. 每月下旬向甲方出具上一个月的中山市网络安全态势月报,并协助甲方出具 《中山市 2020 年度网络安全态势报告》,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向甲方提供 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。 3. 重点时期开展 1 次中山地区流行、高危风险漏洞普查,重点针对 gov、edu 类 网站系统,普查周期不超过 1 月。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整改并支撑复查验证。 二、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.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: (1)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; (2) 对乙方的服务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 (3) 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验收。 2.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: (1) 按照第一条任务表述中描述的服务内容开展工作; (2) 向甲方提交正式的安全服务报告,并对安全服务结果的真实性、合法 性、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; (3)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,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指挥。 参、 履约地点 日常工作在乙方办公场所远程开展,必要的现场工作在甲方指定场地开展。 四、 合同价款 1. 第 1 项任务服务费用 7 万元。 2. 第 2 项任务服务费用 6 万元。 3. 第 3 项任务服务费用 7 万元。 4. 本合同计收安全服务费用人民币贰拾万元整(¥ 200,000.00 元)(含 税)。 伍、 费用包含与支付方式 1. 安全服务费用包含:包括乙方服务产生的费用,乙方工作人员的费用、差旅 费、咨询费、上门服务等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 不得就本合同的履行另行收取甲方其他费用。 2.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,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款项,即人民 币贰拾万元整(¥200,000.00 元)的增值税普通发票,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的 15 个工作日内启动财政支付手续。 3. 上述付款时间只是甲方启动资金拨付程序的时间,甲方按照上述约定启动资 金请款拨付程序,但由于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 付的,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。 4. 甲方开票信息:开具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,名称为中共中山市委网信办,备 注为网络安全支撑服务。 5. 乙方收款账号:3602001009003031725 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支行 开户名: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六、履行的期限 1.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开始服务工作,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止。 2. 经甲乙双方同意,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服务进度作适当修改,并以修改后 的进度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期限。 七、违约与赔偿责任 1.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继续履行、赔偿损失或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30%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。 2. 乙方未按照项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的,每迟延 1 日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0.1%的违约金,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10%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 期完成工作的,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。 3. 在服务实施过程中,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现被检查单位数据资料泄密和丢失、 系统损坏、业务中止等,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并赔偿甲方和被检查单 位的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、律师费、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等)。 八、资料的保密 1. 被检查、监测对象所有资料数据归甲方所有,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 触和知悉的检查内容;不得违规记录、存储、复制检查信息,不得违规留存、 销毁检查内容载体;未经甲方审查批准,检查、监测结果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 给任何第三方机构。对于甲方或被检查、监测对象向乙方提供使用的秘密信息, 乙方负有保密的责任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。 2.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、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。 九、风险责任的承担 1. 乙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为 成星恺,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:督促服务工作的正常 实施;及时就具体问题进行沟通。变更项目联系人的,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合作各方 。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 2. 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承担管理及相关责任,因乙方人员产生费用 (包括但不限于工资、人身损害赔偿等)或需承担的责任,均由乙方自行承担。乙 方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人身意外时由乙方负责处理,但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工 作人员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。 十、验收方法 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安全服务报告,包括但不限于: 《XX 单位网站安全漏洞事件通报》、《中山市网络安全月度/年度态势报告》、 《网络安全预警通报》、《XX 事件取证分析报告》、《中山市高危风险漏洞普查报 告》等。 甲方签收确认后,视为项目验收完成。 十一、知识产权 1.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完全享有安全服务报告的知识产权。 2. 乙方应确保提交给甲方的所有工作成果为完全原创或有完整的授权,相关数 据、观点的引用严格遵守合法合规,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。否则,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(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赔偿、律师费、采取补救措施而支出的费用等) , 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 3. 乙方关于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结果未经甲方授权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提 供给其他人员和机构使用,也不得用于自身的其他目的使用。 十二、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,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如协商解决不成,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全部维权费 用,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、公证费、诉讼费等。 十三、其他 1.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。 2. 本合同的正本一式肆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贰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(以下无正文) 委托方/甲方(盖章): 受托方/乙方(盖章): 中共中山市委网信办 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广东分中心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 (签章) (签章)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:中山市东区松苑路 1 号 通讯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 4 号 邮编:528403 邮编:510665 通讯电话:0760-88776891 通讯电话:020-85579757 传真:0760-88339322 纳税人识别号: 传真:020-85557770 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 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开户名: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 11442000MB2C912423 理中心广东分中心 账号:36020010090030317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