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伦贝尔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专项巡察额尔 古纳市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 春自治旗涉煤(矿)重点单位的情况报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: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部署,2020 年 3 月 28 日至 6 月 10 日, 市委第五巡察组与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联动,对额尔古纳市、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旗发改、自然资源、工 信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、林草等重点职能部门党 组织进行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巡察,同时对其他 矿产资源领域开展了巡察监督。巡察期间,巡察组听取了 3 个 旗市区 21 个部门的情况汇报,查阅相关资料档案 13575 份, 谈话了解 501 人次,下沉调研 312 人次,受理群众来信、来 电、来访 34 件次,督促边巡边改问题 3 件。向自治区党委巡 视办(组)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 次。目前共发现问题 41 个, 其中涉煤 21 个、涉矿 10 个、其他问题 10 个。移交被巡察地 区深入了解问题 2 件。移交问题线索 13 件,向自治区巡视组 移交问题线索 2 件。 一、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(一)基本情况 1.额尔古纳市:2000 年以来额尔古纳市共有煤矿企业 13 家,目前没有在产煤矿。2000 年自治区“关井压产”关闭煤矿 7 家 , 2001 年 采 矿 许 可 证 到 期 、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煤 矿 1 家 2006 年整顿关闭煤矿 1 家,2007 年整合后注销煤矿 1 家。 1 现存续采矿权煤矿 3 家,分别是内蒙古慧通能源有限公司、新 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慧通能源有限公司鑫泰煤矿,均 处于停产状态。 2.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:2000 年以来莫旗共有取得 煤炭采矿权企业 31 家,探矿权企业 1 家(合并单列 1 家而军 煤矿和万通石材),目前没有在产煤矿。其中 2000 年因政策 “关井压产”,注销 9 家企业,关停 13 个矿井,2008 年注销 1 家;2007 年将 11 家企业整合资源成 4 家,吊销法人执照 4 家企业,2016-2018 年化解产能关闭 1 家,资源转化关闭 2 家,存续 2 家,分别是万通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兴达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。 3.鄂伦春自治旗:原有大杨树煤矿、大兴煤矿在 1999 年、 2000 年先后破产,企业重组为大杨树振兴矿业有限公司和兴 达矿业,性质为股份制企业,共分割为 38 个小煤矿,采矿权 属为国有。2000 年按“关井压产”政策要求关闭煤矿 19 个, 2002 年关闭 9 个煤矿,2005 年 11 月因采矿证到期未延续关 闭 4 个煤矿,2007 年 4 月圣火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同年 6 月关闭 5 个煤矿,2009 年 8 月与 2011 年 1 月剩余 2 个煤 矿先后因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关闭。兴达矿业转到莫旗管理。 截止 2011 年所有煤矿已全部关停,目前没有在产煤矿。 (二)总体评价 1.额尔古纳市、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鄂伦春自治 旗发改委、自然资源局、工信局等七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能够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炭资源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 认真贯彻执行煤炭资源领域重大部署和政策要求,部分单位比 较注重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,较好的推进资源 开发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。 二、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2 (一)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 况方面 1.政治站位不高,贯彻执行煤炭资源领域大政方针变形 走样。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、工信局对煤炭资源分布及储 量情况底数不清,2000 年以来未对煤炭资源情况进行清查。 莫旗发改委对全旗煤炭矿山资源规划、调控和高效集约利用举 措乏力,未制定煤炭资源专项规划,全旗“十一五”、“十二五”、 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中涉煤内容均未得到有效推进落实;工信局 2006 年 10 月将煤炭资源枯竭、应予以关闭的友谊一号井和 利民五矿,与其他矿井一并进行虚假整合。 2.党组履行政治责任缺失,行业主导作用差。额尔古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没有对涉煤和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题调 研,对光明煤矿(现慧通能源有限公司)法人和股权人频繁变 更 27 次的管理缺乏延续性,在股权转让过程中,对必要信息 缺少了解核实。鄂 伦 春 旗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未能及时对 2004-2016 年无年检信息的 7 家煤炭生产企业采取强制退出 措施,企业无经营行为长达 12 年未依法吊销营业执照,变成 “僵尸企业”;工信局党组对 2001 年关闭取缔矿井工作监管不 实,2002 年 4 月大杨树地区仍存在 4 个非法小矿井,对整合 技改煤矿监督管理不严,导致振兴煤矿一号井在 2007-2009 年以整合技改的名义违规生产;2002-2005 年生态环境分局 原局长孟玉红在本级没有环评审批权限的情况下,以环境影响 登记表越权代替环评报告,违规帮助 10 个煤炭企业办理采矿 证。 3.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,贯彻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 规不坚决 (1)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。额尔古纳市原地矿局局 长史国新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学年 2002-2009 年在任期间, 3 未收取光明、新兴、金鑫三个煤矿矿产资源补偿费共计 189.72 万元;鄂伦春旗自然资源局 2008 年原副局长陈宪君、 矿管办主任韩玉龙在任期间,漏征兴达矿业矿产资源补偿费 9 万余元。 (2)缓征漏征土地使用年租金。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 局长佟双未能及时督促监管 3 个在期煤矿如约缴纳土地使用年 租金及滞纳金,巡察组进驻动员后,企业一次性补交 20142020 年年租金共计 236.63 万元,产生的 34.07 万元滞纳金 未缴纳,没有定期调整年租金。莫旗自然资源局 2010-2020 年局长敖晨光、分管副局长蒋世家,漏征福安煤业、西山煤业 等 4 家企业土地使用年租金 27.45 万元。 (3)违规减免排污费。额尔古纳市生态环境分局 20042007 年原局长沈景凡、杨好栋在任期间,少征新兴煤业有限 公司、金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友谊煤矿、拉布达林煤矿劳动 服务公司煤矿四家企业排污费 26.9 万元。鄂伦春旗生态环境 分局 2009-2018 年局长鲍洪文免征光明热电、宾利物业、宾 利热力、鑫昌泰水泥四家企业排污费 516.56 万元。莫旗生态 环境分局 2003-2007 年原副局长王立军、监察大队队长高丰, 没有定期开展排污收费工作,未征收煤炭及矿山企业排污费; 2011 年未征收西山煤业、李扬煤业和兴达矿业排污费。 (4)变相免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。莫旗应急局 2013 年经旗长索曙辉、时任分管副旗长付建辉同意,致使万通石材 有限公司利民矿和兴达矿业打政策擦边球,以全部资产抵押方 式,减免应缴纳的 800 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。鄂伦春旗 应急局 2006 年原局长王军在任期间,仅向各煤矿企业开具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征收单,实际未收取抵押金。 (5)免征发展基金。鄂伦春旗发改委 1999-2000 年原 4 局长赵安民在任期间,没有及时收取大兴煤矿发展基金 2.5 万 元,大兴煤矿破产时,此笔应收账款一直未做处理。 (6)违规收取和管理涉煤资金。额 尔 古 纳 市 工信局 2003-2005 年提取的维简费以现金形式跨年度留存、迟缴财 政专户累计金额 67.68 万元;应急局局长李星未按要求及时返 还光明煤矿 13 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,专户产生的 4.8 万 元利息也未返还相应企业。莫旗应急局原局长吴岩对福安煤业 300 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不善,导致 2015-2017 年 被莫旗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抵偿企业民间借贷和股权转让纠纷, 抵押金产生的利息至今未返还企业。 (二)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.依法依规意识不强,导致国有采矿权流失。鄂伦春旗 自然资源局违规操作,协助 9 个小煤矿办理采矿权无偿转让手 续,造成国有煤矿采矿权流失。莫旗自然资源局将生产能力低 的 11 个属于集体采矿权的小煤矿,整合为 4 家民营企业,没 有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矿业权,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为 私有,致使采矿权流失。 2.规矩意识不强,靠企吃企乱象丛生。额尔古纳市应急 局原局长祝清珍在任期间挪用 17 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 利息,用于经费支出报销职工差旅费;向煤炭企业乱摊派,主 办的全市煤矿安全技术专家“会诊”活动,均由企业承担相关费 用;自然资源局 2008 年以煤款票据抵顶 1.99 万元接待费; 2015-2016 年现任局长佟双,委托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 5 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测绘越界开采,向慧通能源有限公司摊派 6 万元测绘费。莫 旗 工信局对煤矿企业罚没款收缴监管不力, 2001-2002 年累计罚没企业 9.5 万元未入账管理,导致资金 去向不明;2002 年原煤炭股工作人员李劲松经手上交市职能 部门的 2.52 万元维简费,没有履行正规手续,导致他人代签 其名支取,费用去向不明;应急局原局长孟芳 2011 年任职期 间,将市安监局拨付的罚没莫尔道嘎林业局 30 万元抵账木材, 强行出售给 兴达矿业,导致企业 高于市场价购买,且 多付 10.65 万元装卸、运输等费用;自然资源局 2006 年原矿管股 负责人李传峰在职期间,巧立名目、私设收费项目,征收的福 安煤业有限公司 14 万元资源整合扩界费去向不明。鄂伦春旗 发改委 1999-2002 年原局长赵安民任职期间,收取的煤炭行 业发展基金,其中 1.12 万元没有上缴财政,补充经费坐支; 自然资源局 2000-2004 年原副局长李国军分管期间,越权收 取煤矿企业 13.55 万元采矿权使用费,用于支付职工工资;工 信局 2002-2009 年原局长佟庆华在任期间,使用旗财政拨付 的煤炭行业专项资金 11.52 万元作为日常经费支出;20032005 年 原 局 长 佟 庆 华 、 煤 炭 股 股 长 图 金 泰 在 任 期 间 , 将 31.64 万元维简费用于日常经费支出。 3.日常监管失控,涉煤领域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多发。 鄂伦春旗辖区内个别行业负责人 2001 年在国有采矿权未经评 估作价的情况下,签订虚假合同,将采矿权直接转让给私营企 6 业。在煤炭企业改制过程中,未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作价 及向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报备,盲目转让导致私营企业主“空手 套白狼”骗取国家资产。个别地区公职人员,在职期间长期旷 工经商办企,利用法人身份,涉足煤炭领域,与个别企业负责 人勾连签定煤矿企业虚假转让合同,为他人谋取利益,造成国 有采矿权流失。额尔古纳市原地矿局局长史国新 2002-2005 年任职期间,对伊图里河林业局金鑫煤矿个人非法盗采国家资 源监管不力,以涉嫌玩忽职守被刑事拘留。应急局原局长祝清 珍、会计陈桂霞 2015 年因私自挪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 押金,分别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、判处有期徒刑。2002 年莫 旗原矿产局局长隋永义任职期间,私设账外账、采用重复报销 的手段侵吞公款,受到处分。 4.主责部门作风不实,慢作为现象突出。额尔古纳市自 然资源局 2012 年受理越界开采煤矿相关举报,2014 年才进 行调查;鄂伦春旗工信局 2000-2005 年对小煤矿安全生产监 管不到位,存续的 11 个小煤矿在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下仍在生产和技改;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,2013 年未对光明 热电公司违规建筑换热站厂房 586.71 平米的违法行为进行监 管和处罚,2018 年才对违建行为作出 0.88 万元的罚款。生 态环境分局 2017 年 3 月检测林泰物业吉文分公司锅炉烟尘颗 粒排放超标,一年后才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,2018 年 11 月 再次检测仍未整改,污染问题加剧;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期以来, 7 对煤炭市场小商小贩无证销售、经营秩序混乱的现象监管不严、 措施不力。 5.行业管理粗放混乱,职责履行不力。额尔古纳市 自然 资源局未对 90 年代建矿取得采矿权,2000-2006 年注销的 7 个煤矿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。莫旗自然资源局未对 20002007 年取得采矿权的 13 个煤矿企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;市 场监督管理局,违规为友谊煤矿审批本应由奎勒河镇经济开发 公司出具的登记注册手续。鄂伦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煤矿企 业登记注册情况底数不清,大杨树腾飞煤矿、嫩江县教育服务 中心金鑫煤矿等 4 个煤矿缺少企业注册信息;自然资源局 2008 年原局长王义夫任职期间,对大杨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 治理不彻底,对已关停的守富煤矿、松树林煤矿、圣火煤矿井 口至今未回填、设施未拆除;生态环境分局 2003-2007 年没 有按照政策要求,督促大杨树松林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环评手续。 6.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,失职失责问题严重。额尔古纳 市自然资源局对新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多年越界开采,仅通过 以罚代管的形式监管;对光明煤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现象存在 失管失察,致使企业越界 40 多米违法行为存续 10 年之久。 莫旗工信局 2009-2010 年原局长奚玉龙任职期间,履行行业 监管责任不力,派出的驻矿员形同虚设,九峰山煤矿和福安煤 矿在技改期间生产建设中发生三起亡人事故,企业通过私了方 式瞒报至今。 7.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,存在廉洁风险 8 (1)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。额尔古纳市工信局、应急局 会计和出纳同为一人兼任长达十余年;生态环境分局将支付呼 和浩特市绿岛生态环境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制作费 中的 8 万元,直接支付给本单位监察大队队长王春龙用于抵顶 该公司住宿和餐饮费用;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 2012 年将 50 万元预拨专项经费用于接待费、服装费等支出。 (2)财务制度执行不严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卖车款 1.5 万元暂存挂账,至今未上缴财政;职工王国森、代 革军、沃成刚等 6 人借款共计 8.91 万元,拖欠 5 年至今未清 缴。发改委 2009 年原副主任沃玉梅在任期间借款 2.1 万元, 2007-2011 年原会计张淑云共计拖欠 12.78 万元,至今未清 缴。林草局 2008 年以来 6 人借款 47.38 万元,至今未清缴, 其中原副局长杨百卓在任期间借款 10.97 万元,在职人员鄂俊 民借款 11 万元,已故人员田桂华借款 22.11 万元。 (3)往来款长期挂账不清理。鄂伦春旗 2019 年 1 月, 发改委、工信局、应急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林草局、生态环 境分局收缴班子成员公款报销手机通讯费共计 8.34 万元未上 缴财政,直接用于单位日常支出。2000 年至今,市场监督管 理局孟宏明、孙常文、白金、荆洪民四任局长对长期挂账的 174.93 万元未清理。发改委 2000-2007 年 9 人至今尚未归 还借款,合计 7.85 万元,其中原班子成员赵安民欠差旅费 0.8 万元、吴涛欠差旅费 2.81 万元、鄂文彪欠差旅费 1.06 万 9 元、孙景波欠差旅费 0.86 万元。 (三)党组织软弱涣散、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.核心作用发挥不足。额尔古纳市工信局党组自接受煤 炭资源领域巡察监督以来,无人牵头负责具体工作,副职作用 发挥差,遇事推诿不担当,2000 年以来有记载的文件资料缺 失 686 件。“三重一大”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,2014 年以 前党组会议记录严重缺失,内容只言片语过于简化,缺少研究 讨论、表态决议等环节,涉煤领域报批议事过程未见资料;自 然资源局党组部分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不例会研究,处理越界开采、 签订合同、招投标等部分事项均未进行集体研究。 2.管党治党不严。额尔古纳市工信局党组、莫旗应急局 党组对涉煤岗位干部日常考勤管理松懈,放任自流,导致个别 人员长期不在岗、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;额尔古纳市应急局党 组 2017 年以引进特殊人才为名,违规安置私营煤矿企业人员。 莫旗发改委党组在巡察期间,一名班子成员擅自外出至疫区, 返回后被隔离,导致无法正常接受巡察监督。事情发生后,党 组主要负责人未及时主动向巡察组汇报情况,在问题处理过程 中不找主观原因,不懂组织程序,弄虚作假,抱着侥幸心理应 付巡察组;林草局党组贯彻落实矿产资源领域决策部署站位不 高,抱着与己无关的心态,未能认真查摆问题,在巡察发现矿 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后,才引起重视。 (四)落实整改工作方面 1.落实环保督查整改工作不到位。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 局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 2016 年反馈的注销自然保护区内的 探矿权问题,2019 年 12 月虽然对毕拉河铁矿探矿权进行了 注销,但巡察发现部分矿坑回填不到位,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 慢、整改成效不明显;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“回头看”反馈的 10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,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、生 态环境分局至今没有启动对鑫泽矿业、金润矿业的治理工作。 莫旗生态环境分局对 2012 年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反馈 的,万通石材利民煤矿储煤场及临时排矸场未设置防风抑尘网 问题,环境监察大队未能及时督促企业整改,储煤场和排矸场 扬尘污染问题至今未整改。 2.落实审计整改执行力不强。莫旗自然资源局对 2008 年呼伦贝尔市审计局反馈的上缴 2007 年截留矿业权价款收入 39.59 万元的问题,直至 2020 年 4 月巡察进驻后才上缴市财 政。 3.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。莫旗自然资源局,对 2019 年旗 委污染防治专项巡察反馈的,未开展城镇周边矿山扬尘治理的 问题,没有转交相应主管部门,自身也未出台有效措施,致使 巡察反馈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和落实。 (五)巡察期间发现的其他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方面 1.主责部门履职不力。莫旗自然资源局 2000 年以来对 矿业开发布局不合理,缺乏科学统一规划,存在盲目开发、随 意布点现象;2000-2010 年批准开发的矿山多达 200 个,目 前 仅 存 续 14 个 , 短 时 间 内 灭 失 或 闭 矿 , 造 成 资 源 浪 费 ; 2000-2020 年仅凭 3 次发文督促企业办理用地手续,致使具 有建筑石料采矿权的 212 家企业中,211 家未办理用地手续。 2.违规审批问题突出。2008 年莫旗自然资源局、发改委、 林草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审核把关不严,在没有对企业用地进行 充分论证的前提下,经时任旗委副书记、旗长孟智军签批同意, 引进汇鑫矿业有限公司铁精粉厂,在登特科乡白桦山村生态脆 弱的林地建厂生产。2019 年企业破产,在无力恢复矿坑和尾 矿治理的情况下,企业仅凭缴纳的 46.2 万元环境治理保证金, 放弃了后续治理,给矿山恢复带来严重资金缺口。因生产造成 11 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,引发群众上访不断,自然资源局被迫 向上级部门申请治理配套资金 508 万元。目前,资金未到位, 治理未实施。 3.违规收取和管理涉矿资金。 (1)风险抵押金管理不善。额尔 古纳 市 应急局 20072015 年原局长祝清珍任职期间,在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, 多次为庆财萤石矿提取风险抵押金,累计金额 30 万元。现任 局长李星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不善,20162017 年被法院强制执行用于民间借贷纠纷。鄂伦春旗应急局 2015-2018 年未对 9 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产生的 1.85 万元利息进行返还,其中 3 家矿山企业因无法联系到法 人,风险抵押金共计 18 万元至今未返还。 (2)涉矿资金监管不力。鄂伦春旗林草局 2012 年 6-9 月原局长盖占江在任期间,将赤峰原野昌顺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探矿时缴纳的植被恢复费汇入阿荣旗第二建筑公司 80.8 万元, 未见招标合同及结算发票;生态环境分局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缺乏监管,未验先投现象突出,2014 年局长鲍洪文为鄂伦春 光明热电公司申请除尘项目改造资金 350 万元,2015 年 10 月项目投入运营后,至今未通过环保验收。2017 年为鄂伦春 宾利物业公司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三个项目专项资金 473 万元,二期、三期项目在 2016、2018 年投入使用,2019 年 才通过环保验收。 4.少征漏征涉矿资金。莫旗自然资源局 2009-2010 年 局长敖晨光、分管副局长张德军任职期间,没有足额收取后乌 尔科采石场和尼尔基春祥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4.43 万元;账户中 16 家企业产生的 6.02 万元利息,没有 返还企业;生态环境分局 2011-2013 年原副局长王立军分管 期间,对矿山企业排污收费监督管理不到位,未征收珍珠岩、 12 玄武岩等 6 家矿山企业排污费。 5.行政执法不规范。莫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管缺失, 未对 2000-2020 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 149 户非煤矿山企业, 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。额尔古纳市应急局对非煤矿山处罚自 由裁量过宽,处理北京中都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南源矿建 有限公司无证上岗作业的问题,标准不一、随意性大。 6.作 风 不 实 , 以 罚 代 管 。 额 尔 古 纳 市 林草局对 20152017 年诚诚矿业、都成矿业、鑫易铅锌矿未经许可,改变土 地用途违建的宿舍、蓄水池、炸药库等用房,2018 年才作出 处罚,执法处理过于宽泛,企业至今未按要求恢复原状。莫旗 林草局 2002-2015 年未对 128 个矿山恢复治理后的绿化情况, 进行动态监测和统计;2012-2013 年对非煤矿山占用林地行 政处罚 7 次,罚款 24.89 万元,以罚代管,事后未对植被恢 复情况进行跟踪复查。 7.违规违法问题监管缺失。额尔古纳市 林草局履行监管 职能不力,对 2014 年注册成立的宏宇矿业非法占用草地一事, 直至 2018 年 6 月上级交办才进行立案调查,导致企业多年非 法占用 13.75 亩草地;莫旗林草局 2000 年至今原局长鄂铁 柱、孟伟栋、德平及现任局长于海清任职期间,未要求 43 家 侵占林地草地的矿山企业办理用地手续,导致企业长期非法占 用林地 538.7 亩(乔木林地 157.63 亩、林辅 381.07 亩), 草地 162 亩;自然资源局 2015-2019 年局长敖晨光、分管副 局长李传峰任职期间,对境内石料场无证开采疏于监管,哈达 阳镇哈布奇村村支书金玉生无证非法开采矿石。鄂伦春旗生态 环境分局对违规企业处罚宽松软,2016 年 2 月-2019 年 10 月对鑫昌泰水泥厂处罚 5 次共 73.5 万元未收缴。2017 年 3 月对光明热电公司共处罚 36 万元,目前仍有 28 万元未收缴。 8.日常监督不到位。额尔古纳市自然资源局对废弃矿区 13 治理不到位,针对都成矿业探矿区内的废弃矿井、未批先建的 生活用房等未能及时拆除。鄂伦春旗应急局 2010-2019 年副 局长刘晓天、股室负责人王立昕对 7 个矿山企业下达整改指令 书未进行整改复查,对阿里河东风采石场采石面存在危石等违 规生产情况应罚未罚。 (六)其他突出问题方面 在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巡察监督过程中发 现,被巡察党组织在履行职能职责方面还存以下问题。 1.额尔古纳市政府乱作为。2006 年主导没有取得采矿权, 也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吴殿宝变更金鑫煤矿手续,使其合法化, 将伊图里河林业局金鑫煤矿违规转让给华创能源有限公司。 2.阿荣旗检察院违规使用涉案资金。在吴殿宝非法采矿 案没有定论的情况下,未将收缴吴殿宝 35 万元的违法所得列 入暂扣款明细,违规用于办公经费支出。 3.109 勘探队违规使用专项勘探资金。内蒙古煤田地质 局 109 勘探队勘察额尔古纳大西山煤田(东区)项目专项资 金使用方面存在违规问题。 4.超审定价格支付项目资金。额尔古纳市林草局 2014 年超审定价格支付根河市根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区周边绿化 项目工程款 50.78 万元至今未返还,违规通过验收与合同约定 面积 111.11 公顷和 22.22 万株规模不符的绿化项目。 5.未验先付项目资金。额尔古纳市林草局 2015 年对赤 峰龙城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树木种植规模未达到 2500 株标准的 林地植被恢复项目违规通过验收,2017-2018 年未验先付剩 余 20%的造林资金。 6. 未 计 提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。 鄂 伦 春 旗 发 改 委 20122016 年原局长刘永喜任职期间,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22 14 个 2977 万元、较少民族项目 26 个 1687 万元,均没有按相 关规定计提工程质量保证金,专项资金结余 213.36 万元未上 缴财政。2012-2019 年刘永喜、杨玉清任局长期间,未对项 目审批流程进行监管,80 个项目均没有竣工验收报告,其中 58 个未进行资金审计,也没有主动委托第三方审计项目资金 使用情况。 7.挪用专项资金。鄂伦春旗林草局 2011-2012 年原局 长盖占江任职期间,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嘎仙沟林场油料补贴专 项资金 44 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。2014-2016 年挪用 444 万元停伐天然林补贴专项资金用于棚改项目,其中违规替 建筑商缴纳税金 280.43 万元。 8.工程项目 建设不规范。 鄂伦春旗 林草局 2010-2018 年原局长盖占江主导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,对 19067 平方米 住房建筑工程未进行招投标,违规挂靠呼伦贝尔市鑫誉置业有 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门市、车库、住宅 13406.54 平方米,获 取销售收入 1649.88 万元用于附属设施建设。 9.挤占中央专项资金。莫旗发改委 2009-2015 年,列支千 亿斤粮食增产项目管理费挤占中央预算投资 41.37 万元,地方 配套 3310.5 万元未到位。2011-2017 年以工代赈项目地方 配套 133 万元未到位。 10.项目管理不到位。抽查莫旗林草局 2016 年北兴村和奎 勒 河 村 绿 化 项 目 , 2017 年 树 木 成 活 率 仅 为 46.64% 和 53.33%,在未达 95%的前提下违规通过验收,直接支付资金。 三、督促边巡边改情况 1.额尔古纳市工信局对人员失管失察,原能源办主任李志 坚 2014 年至今,以派驻煤炭企业联络员为名,常年不履职且 15 不到岗的问题,向其党组织下达边巡边改通知书,现已完成整 改。 2.莫旗应急局原安监大队队长赵金刚,2014 年请病假至 今,未履行请假手续、提供相关病例,主要责任人对人员管理 宽松软。针对存在问题,向其党组织下达边巡边改通知书,现 已完成整改。 3.莫旗应急局未清理账户,将福安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 风险抵押金产生的 2.94 万元利息返还企业。针对存在问题, 向其党组织下达边巡边改通知书,现已完成整改。 四、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情况 截止目前,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 13 件。其中建议进一步 了解关注类 12 件,了解关注类 1 件。向巡视组移交 4 件(涉 及自治区管理的企业单位问题线索 1 件,涉及厅管干部 1 人); 拟向市纪委监委移交 9 件涉及 9 人,处级党员干部 4 人,国有 企业处级党员干部 2 人,科级党员干部 3 人。 五、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的意见 (一)提高政治站位,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。 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牢固树立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理念。结合 各部门职能细化举措,合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,加快绿色 矿山建设,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 严格执行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制度,严肃整治存在的矿产资 源有偿使用打折扣、搞变通,少征欠缴、违规减免和挪用煤炭 领域专项资金等问题。 (二)突出政治引领,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。 党 组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,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煤 炭资源领域工作的领导指导,做好政策制定执行、项目规划管 理等工作,及时发现和解决煤炭资源领域突出问题,有效发挥 16 部门主导作用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“三重一大”议事规则, 杜绝存在的权力过度集中、一把手或分管领导独断专行,盲目 决策、违规决策、任性决策等问题。坚决克服个别党组在接受 巡察监督过程中存在的“闯关”思想和“过关”心态,说一套做一 套,虚假整改等行为。 (三)净化政治生态,严肃惩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。 坚 持党管干部原则,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,紧盯“关键少 数”的日常监督和管理,严肃查处涉煤涉矿领域领导干部靠企 吃企、徇私舞弊,助推企业违法违规出让矿业权、变更股权、 利用资产交易赚取暴利,以及在煤炭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中弄 虚作假,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法行为。及时纠正财务制 度执行不严,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,重点领域监管不到位的 问题。 (四)强化政治担当,全面依法履行行业监管执法职责 。 加强对本行业、本部门涉煤领域项目投资、资源配置、环评审 核、矿权办理等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把关,强化对企业的排查 核查和跟踪问效,监督其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、隐患排查治 理和安全质量达标“三位一体”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,严格建 立煤炭及矿山企业监管长效机制,做到真管真严、敢管敢严、 长管长严。有效发挥部门职责,指导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依法办 矿、规范管理、资源综合利用、技术创新、节能减排、环境保 护、土地复垦、社区和谐、企业文化的绿色矿山建设。 呼伦贝尔市委第五巡察组 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