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法主流 专业视角 江 苏 法 制 报 社 合作协议 甲方:南京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 乙方:江苏法制报社 经协商,甲乙双方愿意结成友好合作单位,并就相关合作内容达成如下协议: 第一条:双方合作及综合服务事项 一、乙方利用自身媒体优势,根据甲方需要,愿意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,设立 “金陵无邪”反邪教宣传专栏,协助甲方塑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对外形象。 二、甲方举办的各类活动,如新闻发布会、项目推介会、周年庆典等,乙方将积极 参与,及时报道。 三、根据实际需要,乙方邀请甲方主要负责人到我社做客,开展信息交流。 四、乙方关注甲方事业发展,协助甲方制定对外宣传计划和相关事务活动。 五、甲方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时 ,乙 方 将 采 取 合 理 、合 法 的 新 闻 舆 论 和 法 律 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。 六、协助甲方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,维护甲方形象。 七、甲乙双方根据需要,可共同策划开展有益活动。 第二条:信息发布 一、合作期内,乙方围绕甲方各项工作在《江苏法制报》可优先报道。稿件或图片 可由甲方提供,也可根据甲方通知或要求,由乙方协助组稿、拍摄图片。 二、合作期内,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安排,全年安排信息稿件不低于 20 篇(每篇 300 字内), 亮点工作及重要活动稿件安排 1-2 篇 (每篇 1500 字左右以图文并茂形式) 。 第三条:双方责任 一、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,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 变更或解除协议。为了确保有效合作,签定协议后,双方立即指定专人负责相 关衔接工作。 二、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,按照服务内容积极配合甲方工作;甲方及时向乙方提 供宣传发布所需的素材,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素材或稿件后,将听取甲方的意 见按照甲方要求设计、制作和编排等,在甲方确认之后,立即发布。 政法主流 专业视角 江 苏 法 制 报 社 三、乙方收到甲方素材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和刊发,如因甲方素材未能及时提 供给乙方,不视为乙方违约。 四、由于通讯线路故障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影响乙方广告正常发布,不应视为 乙方违约。 第四条:服务期限和合作综合费用 一、乙方向甲方提供对外形象宣传和广告刊发等综合服务期限为壹年。 二、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提供“金陵无邪”专栏综合服务费用(含广告制作、刊发 和相关服务等)总 计为人民币:叁万元整(¥:30000.00 元) 。 三、本协议签定后,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之后,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相关协议费用。 第五条:其它 一、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必要时,可签定补充协议,补充协 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具同等效力。本协议期满后,双方可根据需要续签协 议。 二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,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 甲方:(签章) 乙方: (签章) 代表签名: 代表签名: 联系人:张薇 地 址: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 31号楼 联系人:王 伟 地 址: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1号 文荟大厦5004室 电 电 话:83639610 话:025-86261572 13815420366 邮 箱:jsfzbs@126.com 收款账户:江苏法制报社 开 户 行:平安银行南京市河西支行 账 号:11003746421001 二〇一八 年 二 月 五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