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院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,激励来 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,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及文化交流等工作 的顺利开展,根据教育部、外交部、公安部联合制定的《学校招收 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》,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,特制 订本办法。 第二条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 着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进行。 第三条 学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对象为来华留学生学历生。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奖励标准:17000 元/人/ 年(此标准针对 2017、2018 级学生,其中学费 12000 元,住宿 费 5000 元),获得院长奖学金的自费留学生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, 学费和住宿费从申请到的院长奖学金中扣除。自 2019 年开始,院 长奖学金奖励标准调整为 12000 元/人/年,住宿费留学生自理。 第五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 1.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、持有外国有效护照,对华友好、身 心健康的优秀自费留学生。 2.申请人表现良好,成绩优秀,品德优良,遵纪守法,无违 规违纪等不良记录。 3.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,并提供相关证明,如 HSK 证书、其他汉语学习和考试证书等。 4.已经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享受其他资助的外国留学生不 在申请之列。 5.已在我院学习的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合格,表现良好, 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。 第六条 申请材料: (ー)新生奖学金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.《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院长奖学金申请表》 2.个人护照复印件;经公证的最后学历证明 3、健康证明(一年有效期) 4.汉语水平考试(HSK)成绩证书 (二)已在我院学习的奖学金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: 1. 《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院长奖学金申请表》》 2.教务处出具的本学年成绩单 3.所在系部出具的表现证明,包括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及相关 佐证材料,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等。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。外籍学历生满足兰州石化职 业技术学院来华留学生招生条件并被我校正式录取、按时入学的留 学生均可获得院长奖学金。 第八条 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: 1.凡被我校录取的留学生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合作与交 流处提出申请,并填写相应申请表。 2. 学院成立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院长奖学金评 选工作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学院分管留学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,成员 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工作处、计划财务处、监察审 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系部专家代表。 3.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新生申请人资格、申请条件进行审核认 定后,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汇总,提交突学金评选 工作领导小组。 4. 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,视为无效申请, 不子受理。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无论批准与均不子退还。 第九条 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,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,学院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: 1.违反我国法律法规; 2.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,非法集会、结社、传教等; 3.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,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; 4.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及不认真完成其他各项教学活动。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册 手续的,将视为自动放弃上学年奖学金处理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 第十二 条本办法具体条款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。